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51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形成《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梁河县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以及我县机构改革的情况,对事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因此此3个事项不列入梁河清单,梁河县不再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增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和实施;“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以及《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受州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现省级清单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此事项不列入梁河清单,县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梁河县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要按照梁河县清单调整完善本乡镇、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布实施规范(乡镇除外)。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鼎,0692-6168233
附件: [附件: 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
[附件: 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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