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浏览量:15229    作者: 日期:2020/11/2

户口登记(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设定依

互联网办理地址:

http://qingdan.ynbb.gov.cn/show_view.html?qingDanSn=dffd413aae774629969f62b7dfd8d436据:

设定依据:

 设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意见(不予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

2.对不符合条件的户口审批予以批准;

3.未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导致违反规定落户的;

4.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号码:(0692)616698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2.纪检监督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692)616502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3.信函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邮政编码:679200;

4.电子邮箱:lhgaqljd@1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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