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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保护和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
1.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宣传、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组织侦办在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4.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公安局的精神,研究部署全县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权。
3.抓好全县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
4.抓好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工勤、辅警的管理以及武器装备和车辆、被装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5.受理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相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技术室、法治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遮岛林区派出所、勐养林区派出所、平山林区派出所9个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2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605.65万元年度收入对比减少84.01万元,降低13.87%。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26%,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压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3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99万元,占总支出的86.28%;项目支出73万元,占总支出的13.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1.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是经费压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9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451.83万元相比,增加7.16万元,上升1.5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主要原因分析是政策性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42.72万元对比,减少69.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减少;平安林区创建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创建活动,达到“平安林区”创建标准,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农民增收、林区和谐”实现生态立县的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6%。与去年对比,增加21.76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分析是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类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各项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42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1%。主要用于日常的运行支出、日常办案开支;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36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36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年初按照预算管理要求预算,但实际支出是按照日常公务办案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去年增加6.44万元,增长59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44万元,增长59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当期费用得不到及时报销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保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办案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等日常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7万元,上升218.35%,主要原因个人垫付的费用单据报销了一部分(当期费用不能及时报销),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19万元,印刷费0.77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工会经费3.97万元,其他交通费1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79.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5万元,固定资产435.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2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95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从固定资产分出12.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98分,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为9.8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 ,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49901111
[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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