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梁河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梁河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进梁河县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即梁河县紧密型医共体各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医共体各分院(含村卫生室)对医共体总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医共体总医院对各分院检验结果按照质控要求“成熟一项互认一项”,最终实现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结果互认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在规定结果互认时间内,同一检查检验不用重复出钱做了!这不仅可以节约您重复检查的费用,还可以为您节约排队、等待检查检验的时间。
现在一次检查检验结果规定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可在梁河县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重复使用!
什么是特殊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如何分辨结果是否被互认?
我县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间已统一检查检验报告单样式,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志,如:“梁河县HR”,如下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