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交通运输局

曝光台 | 梁河县2024年8月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曝光

浏览量:3268    作者: 日期:2024/11/7

2024年8月,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共立案查处办结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25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0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5件。

为了向社会公众和交通运输企业、行业从业人员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教育警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现将3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达到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案例1】8月2日,梁河大队接高速交警电话,云N*****号车从昆明承运9名旅客到盈江县被梁河高速公路交警查获。经现场查验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贺某某,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客乘客均从不同地址上车、不认识贺某某,合计收取车费2750元。核查后,执法机关对车辆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立案调查,贺某某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参照《云南省交通运输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贺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2】8月7日,梁河大队在镇瑞线 K110+650米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的云N****小型普通客车从遮岛镇驶往保山市,车上载有3名乘客,乘客表示此次运费700元。经查验核实,该小型普通客车属德宏某某公司,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区域为芒市。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构成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参照《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德宏某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已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3】8月20日,梁河大队执法人员在镇瑞线 K131+350 米(浑水沟附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喻某某驾驶车辆云N3****从梁河县驶往盈江县方向装载碎石,车主喻某某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车辆货箱挡板与证件内容不符,存在改装现象。经立案调查,喻某某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参照《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喻某某责令整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喻某某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温馨提醒: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梁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和谐、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葫芦丝之乡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