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共立案查处、办结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21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6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5件。
为了向社会公众和交通运输企业、行业从业人员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教育警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现将3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达到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案例1】2024年9月5日,梁河大队在腾陇高速梁河服务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霍某某驾驶云ND****车辆从盈江方向驶往保山市,车上载有4名乘客,从盈江上车3人,每人收费150元;从梁河上车1人,收费150元,目的地为保山火车站,乘客运费已通过万顺叫车平台支付。经执法人员核查云ND****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霍某某,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霍某某无法当场提供云ND****车辆网络预约出租道路运输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霍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霍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9月10日,梁河大队在腾陇高速梁河服务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景某某驾驶云N****小型普通客车从盈江县驶往昆明市方向,车上载有8名乘客。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8名乘客互不相识,每人各自支付车费,其中从盈江平原镇到大理1人,到目的地支付250元;从盈江县平原镇到昆明市7人,谈好到目的地每人支付车费350元。景某某表示8名乘客在盈江县平原镇不同的地方上车,电话联系的,没有到客运站购票。经执法人员查验云NL***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四类班线客运,三类班线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驾驶员景某某无法当场出示**分公司售票清单。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景某某站外揽客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四项及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景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9月19日,梁河大队在腾陇高速梁河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驾驶车辆云NDP***正在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据驾驶员杨某讲述,他于9月19日上午通过****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平台接单,运单起点从盈江运送六名乘客至昆明,乘客上车地点分别为:5名乘客从盈江县上车,1名乘客从梁河县上车。经核查,驾驶员杨某已取得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云NDP***已取得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驾驶员所在的****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此次派单行为涉嫌超出核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经调查取证,****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超出核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目前,****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温馨提醒:德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梁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和谐、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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