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梁河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梁河县幼儿园
梁河县幼儿园一分园(原弄么幼儿园回收)
梁河县遮岛镇中心幼儿园(梁河县青浦实验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不超过4周岁的适龄幼儿。
中班: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4周岁不超过5周岁的适龄幼儿。
大班: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5周岁不超过6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23年9月梁河县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340人(小班9个305人、中班27人、大班8人),其中:梁河县幼儿园计划招生5个小班175人,每班35人;梁河县幼儿园一分园计划招生2个小班70人、中班22人、大班8人,每班35人;梁河县遮岛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2个小班60人、中班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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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教学班 |
招生数 |
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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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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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幼儿园 |
5 |
0 |
0 |
175 |
0 |
0 |
3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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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幼儿园一分园 |
2 |
/ |
/ |
70 |
22 |
8 |
35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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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岛镇中心幼儿园 |
2 |
0 |
0 |
60 |
5 |
0 |
3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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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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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5 |
27 |
8 |
/ |
/ |
/ |
(三)报名条件
1.遮岛镇户籍适龄幼儿(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户籍落户、迁入日期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
2.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幼儿(进城务工、经商、买房、工作调入、居住等随迁子女)符合5个报名条件: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买房且持有房产证(注: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经商且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营业执照,并有正在经营的实体店,实体店的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地址在遮岛镇。③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务工且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④其父母工作调到遮岛镇,需提供在编在岗工作单位签章证明。⑤父母其中一方有居住地址在遮岛镇辖区的居住证。
(四)优待及照顾条件
1.符合《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梁河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先录取,学校报名开始时到学校报名,并于各校报名结束前将资格审查材料(①军官证、警官证等军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证明军人与子女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其他证明材料)报送至梁河县军人子女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后梁河县军人子女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料提供县教育体育局。
2.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规定条件人员子女优先录取,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批表》《学前教育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需求统计表》《义务教育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需求统计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报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批复核后,转发县教育体育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教育优待政策协调相关学校办理接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手续。
3.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规定条件人员子女优先录取,由县公安局按规定了解掌握教育优抚对象信息后逐级上报审核、公示后,转县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4.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园就读。
5.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的人员(法人)中,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在梁河县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投资者子女,可任选就读学校;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者子女,可纳入第一批次。
6.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学可纳入第二批次。
7.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学可纳入第二批次。
8.报名梁河县幼儿园的怡心花园一、二、三期一手房人员子女、孙子女(后期转让的房主子女、孙子女入园不纳入优先考虑范围,且一手房每套房产优先名额累计不超过2名),若按照录取办法在参加县幼儿园前两个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将按照第一批次后剩余招生名额的5%进行优先第三批次录取(剩余符合条件的幼儿数未达到5%的,按实际数予以全部录取),未被录取到的,将参加第三批次录取,未被梁河县幼儿园录取的参加第二、第三志愿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民办)录取。
9.符合后期上级发文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可参加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符合三所幼儿园报名条件幼儿不进行划片区招生,可同时报名三所幼儿园,也可仅填报一所或两所幼儿园,报名表附后。按照报名志愿顺序分批次依次录取。先参加第一志愿录取,未被报名第一志愿幼儿园录取的,若第二、第三志愿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再参加第二、第三志愿录取。未被所报名幼儿园录取的,自愿选择就读其他(民办)幼儿园。
2.按批次录取
在所报名幼儿园按照报名志愿顺序分批次录取。符合招录条件的幼儿,在拟申请入学的园区中,按批次参加录取。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幼儿;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方式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只占一个学位),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总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第一批次招录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在职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梁河县内的以及驻梁河县外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梁河县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其他优待对象以及后期上级发文规定的优待对象;本园在职教师子女;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二批次招录遮岛镇户籍适龄幼儿,梁河县直属单位及中央、省、州驻梁机关单位且单位地点在遮岛镇招生片区的财政供养在编在岗人员子女,中央、省、州到梁河县挂职、任职人员子女,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人员(法人)子女,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三批次招录遮岛镇外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幼儿符合5个招生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六)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或细则)于2023年6月30日报教育股审核。报名方式、时间、流程及报名所需材料等事宜以幼儿园招生简章(或细则)为准。报名表交第一志愿幼儿园。
2.符合任何一个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录取依据以报名材料为准,因为材料问题造成的录取失败自行承担责任。
3.三所幼儿园于7月20日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于7月22日开始进行第二、第三志愿录取,三所幼儿园录取结束,仍有幼儿未被录取的自愿选择就读城区民办幼儿园。
4.为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资料审核全程由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并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二、城区小学
遮岛镇中心小学
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4个班630人,其中:遮岛镇中心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8个班360人,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二)招生对象
招录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报名条件
1.遮岛镇户籍适龄儿童(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户籍落户、迁入日期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
2.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买房、工作调入、居住等随迁子女)符合5个报名条件: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买房且持有房产证(注: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经商且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营业执照,并有正在经营的实体店,实体店的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地址在遮岛镇。③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务工且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④其父母工作调到遮岛镇,需提供在编在岗工作单位签章证明。⑤父母其中一方有居住地址在遮岛镇辖区的居住证。
(四)优待及照顾条件
1.符合《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梁河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先录取,学校报名开始时到学校报名,并于各校报名结束前将资格审查材料(①军官证、警官证等军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证明军人与子女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其他证明材料)报送至梁河县军人子女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后梁河县军人子女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料提供县教育体育局。
2.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规定条件人员子女优先录取,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批表》《学前教育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需求统计表》《义务教育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需求统计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报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批复核后,转发县教育体育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教育优待政策协调相关学校办理接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手续。
3.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规定条件人员子女优先录取,由县公安局按规定了解掌握教育优抚对象信息后逐级上报审核、公示后,转教育部门安排就学。
4.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县在职在岗教师子女报读县城小学给予照顾。
5.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的人员(法人)中,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在梁河县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投资者子女,可任选就读学校;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者子女,可纳入第一批次。
6.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学可纳入第二批次。
7.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学可纳入第三批次。
8.符合后期上级发文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可参加录取。
(五)招生片区划分
遮岛镇中心小学招录遮岛镇南甸社区、勐底社区、振兴社区、团结社区的生源地学生。
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遮岛镇弄么社区、和谐社区和水菁村的生源地学生。
(六)招生录取办法
1.划片区按批次招录
两所学校按照招生片区,分批次依次同时录取。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其次录取第二批次,再次按照空余学位数录取第三批次(第三批次招生人数为总招生计划数减去第一、二批次招生人数)、第四批次(第四批次招生人数为总招生计划数减去第一、二、三批次招生人数)。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学生;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方式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只占一个学位),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总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第一批次招录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在职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梁河县内的以及驻梁河县外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梁河县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其他优待对象以及后期上级发文规定的优待对象,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二批次招录遮岛镇户籍的划片区内生源,易地搬迁到划片区内的生源;梁河县直属单位及中央、省、州驻梁机关单位且单位地点在遮岛镇招生片区的财政供养在编在岗人员子女;中央、省、州到梁河县挂职、任职人员子女;其他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人员(法人)子女;本县教师子女;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三批次招录遮岛镇外其他外来户籍中,国企、央企正式员工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招生片区内买房且持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的;经商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三年国税、地税纳税完税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并有正在经营的实体店,实体店的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地址在遮岛镇招生片区的法人子女;务工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三年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招生片区,并能提供一年以上务工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的人员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居住地址在遮岛镇招生片的居住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三年的;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四批次招录遮岛镇外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符合5个招生条件之一且地址均在划片区内的其他适龄儿童。
2.统筹调剂
当报名学校所录取批次超过剩余学位数时,若县城另一所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可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方式调剂到另一所学校。未被县城学校录取的学生调剂到县城周边学校或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班级定额管理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
4.随机编班
新招收的全部一年级学生以随机编班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不得调整。
(七)相关要求
1.两所学校招生简章(或细则)于2023年6月30日报教育股审核。报名方式、时间、流程及报名所需材料等事宜以学校招生简章(或细则)为准。
2.于2023年7月10日前进行一年级新生(网络)预报名并于7月20日前进行现场确认(或于20日前直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将第一、二批次预录取名单及剩余学位数、第三、四批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报教育股审核后进行第三、四批次录取;7月22日进行现场调剂;于8月15日前将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全部招生资料交教育股审核后确定招生名单。
3.符合任何一个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录取依据以报名材料为准,因为材料问题造成的录取失败自行承担责任。
4.为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和资料审核全程由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部门监督,并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城区中学
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
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
(一)招生计划
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500人,其中:县民族寄宿制学校七年级计划招收8个班400人,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计划招收2个班100人。
(二)报名条件
1.遮岛镇户籍适龄学生(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户籍落户、迁入日期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
2.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学生(进城务工、经商、买房、工作调入、居住等随迁子女)符合5个报名条件: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买房且持有房产证(注: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经商且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营业执照,并有正在经营的实体店,实体店的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地址在遮岛镇。③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务工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④其父母工作调到遮岛镇,需提供在编在岗工作单位签章证明。⑤父母其中一方有居住地址在遮岛镇辖区的居住证。
(三)优待及照顾条件
1.符合《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梁河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先录取,学校报名开始时到学校报名,并于各校报名结束前将资格审查材料(①军官证、警官证等军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证明军人与子女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其他证明材料)报送至梁河县军人子女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后梁河县军人子女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料提供县教育体育局。
2.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规定条件人员子女优先录取,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批表》《学前教育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需求统计表》《义务教育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需求统计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报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批复核后,转发县教育体育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教育优待政策协调相关学校办理接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手续。
3.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规定条件人员子女优先录取,由县公安局按规定了解掌握教育优抚对象信息后逐级上报审核、公示后,转教育部门安排就学。
4.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跨片区招生计划中梁河县户籍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少于45%,若在比例内少数民族学生(语文、数学)综合评价分数较低,将参照所录取汉族学生的最低分下调5分予以录取,录不到相应的名额调剂给汉族学生。
5.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县在职在岗教师子女报读县城中学给予照顾。
6.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的人员(法人)中,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在梁河县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投资者子女,可任选就读学校;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者子女,可纳入第一批次。
7.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学可纳入第二批次。
8.截至学校报名结束前,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学可纳入第三批次。
9.符合后期上级发文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可参加录取。
(四)招生片区划分
县民族寄宿制学校招录遮岛镇南甸社区、勐底社区、振兴社区、团结社区的生源地学生。
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遮岛镇弄么社区、和谐社区和水菁村的生源地学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1.划片区按批次招录
两所学校按照招生片区,分批次依次同时录取。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其次录取第二批次,再次按照空余学位数录取第三批次(第三批次招生人数为总招生计划数减去第一、二批次招生人数)、第四批次(第四批次招生人数为总招生计划数减去第一、二、三批次招生人数)。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学生;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方式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只占一个学位),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总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第一批次招录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在职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梁河县内的以及驻梁河县外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梁河县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其他优待对象以及后期上级发文规定的优待对象,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二批次招录遮岛镇户籍的划片区内生源,易地搬迁到划片区内的生源;梁河县直属单位及中央、省、州驻梁机关单位且单位地点在遮岛镇招生片区的财政供养在编在岗人员子女;中央、省、州到梁河县挂职、任职人员子女;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人员(法人)子女;本县教师子女;全县跨乡镇招生50人(县民族寄宿制学校40人、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0人);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三批次招录遮岛镇外其他外来户籍中,国企、央企正式员工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招生片区内买房且持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的;经商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三年国税、地税纳税完税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并有正在经营的实体店,实体店的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地址在遮岛镇招生片区的法人子女;务工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三年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招生片区,并能提供一年以上务工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的人员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居住地址在遮岛镇招生片区的居住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三年的;其他符合该批次优待及照顾条件的子女。
第四批次招录遮岛镇外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学生符合5个招生条件之一且地址均在划片区内的其他适龄学生。
2.统筹调剂
当报名学校所录取批次超过学位数时,若县城另一所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将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方式调剂到另一所学校。未被县城学校录取的学生调剂到县城周边学校(九保乡民族中学、河西中学、曩宋中学、大厂中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3.班级定额管理
初中七年级招生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4.随机编班
新招收的全部七年级学生以随机编班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不得调整。
(六)相关要求
1.两所学校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招生简章(或细则)报教育股审核。报名方式、时间、流程及报名所需材料等事宜以学校招生简章(或细则)为准。
2.于2023年7月10日前进行七年级新生(网络)预报名并于7月20日前进行现场确认(或于20日前直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将第一、二批次预录取名单及剩余学位数、第三、四批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报教育股审核后进行第三、四批次录取;7月23日进行现场调剂;于8月15日前将2023年秋季学期七年级全部招生资料交教育股审核后确定招生名单。
3.符合任何一个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录取依据以报名材料为准,因为材料问题造成的录取失败自行承担责任。
4.为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随机派位(摇号)或抽签和资料审核全程由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部门监督,并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梁河县第一中学初中段
梁河县第一中学面向九个乡镇招收小学毕业生90人,按照县教体局分配指标录取。本校教师子女优先录取,并占毕业学校所在乡镇的指标。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少于45%,若在比例内少数民族学生(语文、数学)综合评价分数较低,将参照所录取汉族学生的最低分下调5分予以录取,录不到相应的名额调剂给汉族学生。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招生简章(或细则)报教育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