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2483    作者: 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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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州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梁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要求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初审及监测。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开展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和乡(镇)林业站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党建工作

认真抓实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及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抓实主体责任和基层重点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抓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为民办实事好事、主题教育等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党组会26次、班子会议14次、局务会议4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利用集中学习会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宗教专题学习2次,发放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倡议书50余份;参加“大党委会”3次,开展“三双”工作44次、累计162.73小时;管好用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梁河新时代文明实践系统,共计147人注册使用,组织开展活动项目38个,服务时长累计5697.85小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计划,签订党员领导干部严禁违规饮酒规定承诺书90份,签订外出学习培训纪律承诺书15份,开展了林业和草原局纪律作风督查7次,以学习文件、组织观看视频方式开展警示教育8次,开展班子“谁分管谁谈话”工作50余次。

2.抓实林长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全县共设置三级林长166名,其中:县级林长12名、乡级林长90名、村级林长64名,专管员585名,网格护林员665名,实现全县全覆盖。2023年三级林长共巡林巡查1579人次,发现问题118个、研究解决105个;制定完成县级林长巡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19项,双总林长签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和《关于切实提高林草综合治理能力的令》;筹备召开总林长会议、总督察长会议、半年总结会、调度会共计7次,170余人次;研究制定了《梁河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梁河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方案》;配合州级林长联系单位完成州级林长巡林调研5人次,配合县级林长制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督察工作3次,督察发现问题12个,提出下步工作建议12条;开展林长制宣传工作397次,张贴省总林长2号令100份、粘贴标语189条、发放宣传手册9863份,撰写林长制工作简报54期,在微信、抖音、葫芦丝之乡网站、梁河云APP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272次。

3.抓实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理念,全面做好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全县应施监测森林面积185.445万亩,实际监测面积185.445万亩,共设置松材线虫病、薇甘菊、云南松毛虫等有害生物监测点36个,监测覆盖率100%。全县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万亩,防治完成率99.6%,无公害防治率97.99%,有害生物成灾率0.01‰,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1万亩,防治率100%。2023年,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宣传45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在松林设置松材线虫病监测点24个,悬挂松墨天牛诱捕器48个,固定监测护林员24人;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1次,调查松林面积12.8704万亩;组织开展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行政检查2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24户次,调运检疫木材26417.67立方米,竹材25吨,苗木3万株,活树44株,穗条0.45吨,种子0.315吨。调入木材及产品落地复检60立方米。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1次,排查登记涉木企业12家、种苗经营单位4家,共查处无检疫证运输木林及产品案30件,涉案木材390.59立方米,竹材3.11万根,处罚人员30人,罚款2.92万元;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1次,完成草原普查面积5634亩,普查完成率为99%;完成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1次,完成普查调查面积128.1193万亩。2023年辖区内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

4.抓实国土绿化工作

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强化退耕还林监督管理,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采取因地制宜、政策支持、协调安排种苗、开展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举措,强化林草产业发展和国土绿化。2023年,实施完成新种植油茶项目3000亩,油茶提质增效建设5000亩,推广滇皂荚良种种植1000亩,建设完成滇皂荚良种采穗圃基地100亩,完成滇皂荚示范基地管护500亩,举办林下中草药、滇皂荚、油茶育苗、栽培和管护技术培训500余人次;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32.89万株,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参与捐资尽责324人次,完成乡村绿化美化苗木发放种植5.3414万株,完成异地造林400余亩,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申报认定行政村14个,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合同71宗;建设林下种养殖项目1个、投入资金103万元,同时结合“万名人才兴万村”工作,开展林下经济发展培训会266人次;持续推进滇皂荚产品品牌打造,正在申报梁河滇皂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滇皂荚新食品原料和“梁河滇皂荚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总投入资金35.5万元;推动储备林和森林碳汇探索发展,完成森林碳汇储备量外业调查63块样地,开展完成退化林24.9198万亩、2386个小班本底调查评估;实施完成《梁河县2023年促进乡村振兴国有人工商品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对1.97万亩的国有人工商品林进行外业资源调查,编制完成《梁河县2023年促进乡村振兴国有人工商品林资源现状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国有人工商品林森林经营方案》等,签订完成《梁河县2023年促进乡村振兴国有人工商品林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林地出租及林木资源资产出售合同》,合作总价23355.55万元,目前已完成交易2520万元;完成林木种子采集4014公斤,育苗面积27.4亩、157.2万株;组织培育良种油茶苗木40万株、滇皂荚10万株,开展油茶、滇皂荚嫁接技术指导12次,指导采集油茶、滇皂荚优良穗条6次;检验苗木3批,检验苗木21.13万株;完成林草种质资源调查样线31条,完成样方31个资源样方调查,调查收集保存资源登记3份,野外资源调查物种920种,栽培资源调查物种220种,标本采集150份,种子采集5种,调查优良林分20片、351.8公顷,优良单株调查共计121种、257株,调查古树名木114株,古树群6片、1.5公顷,调查种质资源利用75种。兑付完成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23.6204万元,涉及9个乡镇,25个行政村,511户造林户。

5.抓实行政执法工作

聚焦森林、草原、湿地保护,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林草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执法监管作用,不断提升林草执法效能和工作作风,围绕森林督查、国家即时监测、“三个全覆盖”监测违法图斑等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行为。2023年,共受理林草行政案件110起,办结110起,罚款共计41.1226万元,收回林地92.133亩,没收野生动物活体36只,死体30只,白犀角2.78克、高鼻羚羊角1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5件,指导乡镇办理行政案件18件;检查种苗经营场所16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公众平台积极推送普法宣传4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张贴海报10余张;在“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累计录入信息2880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录信息1180条,在云南“互联网+监管”系统累计录入信息140条,在“云南省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累计录入信息4078条,在“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录入行政处罚信息95条,在“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按时完成填报行政处罚案件共118起。

6.抓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资源监测、执法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偿、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努力保护好梁河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3年,共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主题宣传、联合执法行动10次,入户宣讲300余次,张贴、发放《梁河县野生动物资源一览图》等宣传海报、手册3300余份;撰写推送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文章、活动简报10篇;安装红外相机130台次,参加草本植物资源调查4期,监测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62种,其中:红尾噪眉、熊猴活动影像被新华网、德宏发布等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报道14条次;收集整理《梁河县有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在县政府网站通告;救助野生动物17只,报案登记野生动物肇事案件221起,补偿6.8万元,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安装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3块;标准化建设云南梁河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报送信息160余条,上报率100%;质检上报建档古树名木信息2次。

7.抓实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

全面推进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和湿地公园迎检验收工作,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成效显著,得到了国家、省、州的充分肯定及高度赞扬。2023年,积极推进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勐科河流域水源林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通过省、州审查。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宣传3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教育2000余人次;开展日常巡护2700余次,清理地笼20副,放生鱼类约1.5kg,劝说制止湿地公园内违法捕鱼、放牧、烧荒、砍竹、割草、烧烤等人为活动50余次,300余人;清除围垦7次处,清理垃圾17次,开展红火蚁除治80余处;完成湿地公园疑似变化图斑整治共计70个,勐科河流域水源林自然保护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提出14个疑似违法图斑整改销号,确保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工作整改到位。

8.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林长制为统领,在“防”上下功夫,在“治”上求实效。2023年,全县发生森林火情3起,无森林火灾、无卫星热点反馈,各项考核指标均在州人民政府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扛实责任,守牢“四个关”。守牢责任关。按照“三线、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党委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守牢火源管控关。严格农事用火和生产用火的审批报备监管,排查整治火灾隐患35起,设置永久的防火码卡点70个,临时防火卡点60个。防火期严格的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推广使用防火码,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守牢监测关。建立视频监控网,通讯网络基站、高山遥望塔,形成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三位一体监测网;守牢思想关。在公众号上推、多媒体上宣、巡护工作中讲、农事源头上传、学校“五个一”等方式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

二是整合资源,建强4支队伍。建强专业半专业队伍。充分整合县级和乡镇人力财力硬性资源,组建县级专业扑火队1支,57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10支481人;建好民兵应急队伍。把乡镇民兵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体系的管理,突出抢修抢建抢险救援功能;用好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组建义务扑火队64支1594人,做到乡镇应急抢险干部群众一起上;用实督查检查队伍。建立林长制、森防指成员单位、林草局班子成员、森防指办公室人员四级督查机制,派出督查检查组31支195人,深入防火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发出问题督催提醒函、工作提醒函。

三是注重实战,提升4个能力。提升指挥作战能力。组织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培训会,全县共开展岗位培训42期,1804人,增强指挥调度、科学扑救和安全避险能力;提升扑灭火能力。组织专业扑火队员、半专业扑火队实战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联防联控能力。建立毗邻县市、相邻乡镇联防联控联通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宣传、联合巡护、联合检查、联合演练、联合处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四是提升应急储备能力。投资524万元,建成管护站瞭望塔10个;投资780万元,新建森林防火通道29条190公里;实施了乡镇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业扑火队建设补助项目,县级物资储备170余万元,储备各乡镇及国有林场防火物资50.76万元,确保每个乡镇不低于5万元,国有林场不低于10万元的物资储备,防扑火物资储备得到进一步充实。

9.抓实项目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规划建设内容,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做好项目立项、报审、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2023年,共实施建设项目15个,组织验收项目13个,总投资2392.71万元,其中:续建2022年建设项目8个,投入资金1770万元,新建2023年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622.71万元。

10.抓实护林员管理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护林考核,有效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的积极性,确实履行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林区安全责任,发挥护林员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中的作用。2023年,全县共有护林员710人,管护面积127.1万亩,发放管护劳务费875.6万元;指导安装巡护APP662人次,累计培训2100人次,巡护次数15.7万人次。按照省、州要求加强巡护APP安装落实,严抓上线率管理,多次在全省各县市排名中排列前10名以内。

11.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立足工作实际,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个责任”。2023年,制定了《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会1次,总结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并对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次;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6份;开展意识形态专题研判2次,撰写分析报告2篇;认真完成每日要情任务,报送要情信息12条;向县委宣传部书面汇报全年意识形态工作1次,书面通报林草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情况2次;开展2022年度意识形态考评存在问题分析研究1次,制定整改方案并撰写整改报告1份,整改成效明显;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林草系统意识形态半年督查1次,并就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12.抓实森林草原资源管理

本着保障梁河森林生态安全,建设梁河生态文明的初心使命,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占用林地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乡镇森林采伐管理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业务指导。2023年,共核发占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971份、采伐蓄积74792.543立方米,不占限额采伐87份、采伐蓄积5793立方米,进行伐区监督检查服务489次;共上报占用林地项目27起,面积234.2714公顷,已审批23起,面积88.4014公顷,开展项目查验27次;占用林地检查指导27次,建设项目选址40次,收缴植被恢复费936.1413万元;核查森林督查图斑4期454个,面积106.4321公顷,涉及违法图斑19个,案件12起,面积3.1144公顷;完成草原变化图斑核查2期,图斑12个,面积1.3365公顷;核查林草湿综合监测图斑396个,面积120.0117公顷;完成草原返青期、枯黄期监测调查;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56份,组织召开局党组、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会6次,先后对全县36户木材加工企业、6户林草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117户次,对存在一般隐患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改20户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300份。2023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3.抓实公益林、天然林管理

认真开展天然林、公益林资源管护工作,严格执行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依法依规审批天然林、公益林采伐手续,全年未办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未违规审批公益林采伐。2023年,完成天然林数据核对工作,共调查核实天然林小班共12692个,面积49839.6331公顷,生成变化小班5395个,面积4840.8535公顷,调查核实后梁河县天然林面积为43827.7459公顷并通过了省州验收。完成国家级公益林24.07万亩优化工作,经优化后,梁河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24万亩并通过了省州验收。完成省级公益林8.32万亩进一步优化工作,经进一步优化后,梁河县省级公益林面积为3.82万亩并通过了省州验收。完成天然林、公益林补偿信息核对19658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有害生物检疫防治股、林长制工作股。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梁河县国有林场;

2.曩宋木材检查站;

3.营林站;

4.种苗站;

5.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

6.勐科河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7.梁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8.梁河县森林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其中8个所属单位未进行独立核算:梁河县国有林场、曩宋木材检查站、营林站、种苗站、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勐科河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梁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梁河县森林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74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5.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7.44万元,下降6.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2.44万元,下降5.84%;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2023年死亡抚恤金未支出、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未安排列支历年财政暂付款2023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74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47万元,占总支出的25.06%;项目支出2807.06万元,占总支出的74.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2.56万元,下降6.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72万元,下降0.50%;项目支出减少247.84万元,下降8.1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2023年死亡抚恤金未支出、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未安排列支历年财政暂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8.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7.0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

2.节能环保支出819.5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经费。

3.行政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引进硕士研究生奖励金经费。

4.其他税收事务支出15.63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经费。

5.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97.8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及义务植树项目经费。

6.森林资源管理支出526.52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天然林经费、梁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专项经费、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专项经费。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46.4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资金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

8.动植物保护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经费。

9.湿地保护支出45.30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经费。

10.执法与监督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专项经费。

11.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46.21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州级、县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1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88.88万元,主要用于促进乡村振兴国有人工商品林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梁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勐科河流域水源林自然林保护区专项、林长制工作专项等工作经费。

13.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48.41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4.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1.8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0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撑体系林业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5.5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7.91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方面减少2.18万元:死亡抚恤金未支出、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减少235.73万元:未安排列支历年财政暂付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1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8%。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停伐补助支出、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68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湿地保护支出及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2万元,决算为1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3.9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2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2%,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2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47万元,下降6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0.64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4万元,下降2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1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本年没有支付往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挂钩村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林草局赴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考察、省政协林长制督察组赴德宏州开展实地督察工作、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到我单位开展国储林和林业碳汇工作调研、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暨项目验收工作等产生的12批次150人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5万元,比上年增加8.57万元,增长27.23%,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的工会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水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650.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2.70万元,固定资产731.6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210.97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25.0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8.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1.0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0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32701111

 [附件: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  [附件: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