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民申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挂失申报手续。在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申请时,应当先办理挂失申报手续。
公安户政窗口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备查。
2.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的,应当在丢失招领系统录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并留存领证人现场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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