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芒东镇人民政府

户的管理

浏览量:5108    作者: 日期:2023/9/6

1.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家庭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为家庭户;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部队、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成员间不存在家庭亲属关系的,登记为集体户。

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

2. 机关、部队、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一个单位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设立的基本条件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的专()职户管员。

大中专院校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和学生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用于登记大中专院校教职工的常住户口;学生集体户用于登记学校录取或转学学生的常住户口。

3. 以派出所的门楼地址设立派出所(直管公共户,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出生登记、存疑人员登记、恢复户口登记条件,但暂时无登记地址落户人员的户口。乡村地区公安派出

所直管公共户可以登记不符合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条件,但暂时无登记地址落户人员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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