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司法局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2758    作者: 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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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

2.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

3.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制宣传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的职责。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全域谋划,全面依法治县成效显著。一是突出抓“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和各级干部教育学习的重要课程,出台了《梁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办法》。在全县开展的2期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和2期“万名党员进党校”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的课程内容。二是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任务。制定完善《梁河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中共梁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机制文件,完成了州级“一规划两纲要”任务清单填报和县级“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工作。三是行政决策公信力全面提升。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扎实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做细做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及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共出具审核意见124份。对县政府现行有效的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召开常务会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四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受理3件,受理率为100%。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复议后,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3件(含二审),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100%。完成32件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五是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县67个村(社区)聘用法律顾问率达100%,实现了(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40份。六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涉及人员700余人;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1次,涉及人员390余人;开展全覆盖案卷评查1次,共评查100余份。督促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件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七是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完成了230项考核指标3000余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网络上传工作。八是全面落实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制定了《梁河县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梁河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15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2次,评查执法案卷47件,走访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人数244人(个),发放调查问卷251份,公安系统排查整改不合理交通标识、标志和监控设备27个,交通运输系统清理涉及道路交通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整治突出问题70个。

2.聚焦普法强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一是在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上下功夫。坚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县共培养(社区)“法律明白人”366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4户,举办县级“法律明白人”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组织“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培训63场次。二是在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水平上下功夫。挖掘优势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了曩宋阿昌族乡法治文化广场、九阿昌族乡勐宋村、芒东镇罗岗村丙费村民小组、河西丙赛村民小组等法治文化阵地。三是在提高法治宣传实效性上下功夫。开设“干部走进广播室 掌上普法进万家”普法播音室,共录播260期“小喇叭”,通过“农村小喇叭”广播循环播放6400余次。四是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上下功夫。紧扣全县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8场次。五是在拓展法治宣传新模式上下功夫。推出“送法下乡”文艺巡演系列活动,编排普法文艺节目14个,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文艺演出5场次。推出《小小少年齐学法 法润童心护未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等为主题的普法短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并发布相关信息25期。

3.坚持精准发力,安全稳定根基更加牢固。一是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造省级规范化司法所4个,目前曩宋司法所已顺利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遮岛司法所、勐养司法所2024年省级验收。二是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764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1起,调解成功250起,调解成功率95%;法院共委派案件222件,调解成功129件,司法确认19件;检调对接1件,调解成功1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会2次,开展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2次。另外,积极探索践行调解新机制,紧密结合地域特色,挖掘梁河深厚的茶文化,建立了4个“一杯回龙茶”调解工作室,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三是抓细“两类人员”监管帮教。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次;全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5人,解除205人,变更居住地转出3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2人(其中:缓刑78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重点监管28人,组织开展调查评估15件,发出书面警告9人、训诫11人、提请收监执行1人;衔接安置帮教对象356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151人,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205人,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242人(其中监狱机关刑满释放697人;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545人),列为重点管控21人,重点帮教92人,刑释人员衔接、安置、帮教率100%,按照“两头包、双列管”措施,发出“双列管”138份,走访954人次,个别谈话教育945人次;2023年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次;2023年以来,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教育20次,邀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家教授,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培训辅导2次,对心理有问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面对面辅导1次。为“两类人员”协调低保政策3人,协调帮助解决临时救助1人、特困补助1人、其他补助4人(共计0.47万元),落实公益性岗位1人,开展就业培训16人、就业指导2人。

4.聚焦惠民利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做“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建设模式,建成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多层次、标准化、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422件,解答法律咨询249人次,值班律师代书3件。挂牌成立了梁河县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和云南志律师事务所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军人军属开展全面走访及提供法律服务工作1次。二是做“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5件(民事8件,刑事38件,认罪认罚24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三是做“优”公证为民服务。推行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共接待咨询300余人次,办理公证94件,其中上门服务3件,延时办理19件,预约办理5件、容缺受理3件,线上办理1件,采用告知承诺制 6件。四是做“实”远程探视服务工作。在各基层司法所设置远程探视系统,实现服刑人员家属就近“远程”探视,共提供探视服务61次,受益家属160余人;协助配合法院开庭4次,配合公安询问提审1次,配合纪委监委办理信访举报案件4次,配合政府办理征地事项询问罪犯4次。

5.坚持党的领导,司法行政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一是加强政治建设。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周例会、专题培训等方式,持续加强新时期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周二例会32次,党组书记上党课7次,主题党日11次,专题培训8次,召开2022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酒驾醉驾”“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等工作,干部职工签订禁酒、拒绝酒驾醉驾等承诺书144人次,党组会专题研究2次,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开展“谁分管谈话”117人次,梳理廉政风险点192个,开展节前集中廉政教育2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2场次,学习典型案例通报12次,微信转发相关案例学习40余次。三是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访实情700人次,履职尽责办好事1528人次,推出法律服务事项439件,提升法律服务工作举措180件,为民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平山司法所

3.小厂司法所

4.大厂司法所

5.曩宋司法所

6.河西司法所

7.九保司法所

8.遮岛司法所

9.芒东司法所

10.勐养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司法局。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其中10个所属单位未进行独立核算:平山司法所、小厂司法所、大厂司法所、曩宋司法所、河西司法所、司法所、遮岛司法所、芒东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6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72万元,占总收入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0万元,占总收入的0.6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81元,增长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01元,增长5.55%;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7.20万元,下降78.18%。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减少和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方面减少29.2万元: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增加47.4万元:增加了2023年对下司法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23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安全业务补助经费,用于支付法治政府创建执法培训、会议、办公设备购置、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宣传品印刷、办公用品采买、司法调解终端手机卡使用费、差旅费、司法业务网络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6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3.86%;项目支出122.77万元,占总支出的16.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1万元,增长2.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20万元,下降4.38%;项目支出增加47.40万元,增长62.8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减少和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方面减少29.2万元: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增加47.4万元:增加了2023年对下司法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23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安全业务补助经费,用于支付法治政府创建执法培训、会议、办公设备购置、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宣传品印刷、办公用品采买、司法调解终端手机卡使用费、差旅费、司法业务网络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8.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7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2.普法宣传20.2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建设及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3.公共法律服务9.3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补贴及公证系统远程运维服务费。

4.社区矫正0.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5.法治建设52.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

6.其他司法支出30.29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云视讯系统使用费、司法业务网络费等。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宣传品印刷、办公用品采买、司法调解终端手机卡使用费、差旅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40.01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减少和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方面减少29.2万元: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增加47.4万元:增加了2023年对下司法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23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安全业务补助经费,用于支付法治政府创建执法培训、会议、办公设备购置、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宣传品印刷、办公用品采买、司法调解终端手机卡使用费、差旅费、司法业务网络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事业运行、其他司法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的工资,抚恤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万元,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万元,决算为1.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2%,完成年初预算的9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5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8%,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万元,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5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县财政困难,部分已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未及时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81.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部分已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未及时报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2022年下半年州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产生的1批次7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6万元,比上年增加2.07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7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8万元,固定资产392.0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1.01万元,无形资产2.9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11.66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93.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本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中涉及涉密和敏感信息项目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111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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