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审计局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浏览量:5787    作者: 日期:2022/11/15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20221115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9月至12月对梁河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2020年度年初预算总额为709.77万元, 2020年度调整预算数为665.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0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673.01万元,总支出673.6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预算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仍存在人员超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未执行一事一结制度及超次数接待、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公证费收取现金、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账表不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超核定编制7人。

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计账未设置明细账;会计账与资产报表年末数不符;应入未入固定资产8.39万元(未付款);未按月计提折旧。

㈢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未执行一事一结制度;超接待次数接待2次,多付接待费0.04万元;2020年所收取的伙食费0.05万元未入账。

㈣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

㈤公证费未执行收缴分离制度。

㈥往来款长期挂账。

㈦账表不符。

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无原始凭证记账;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及付款凭证;部分财政拨款凭证无银行印章。

    ㈨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工资、住房公积金未通过相应明细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会计科目记账错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超核定编制问题,要求县司法局积极主动向县委编办协调编制问题,杜绝人员超编问题;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县司法局及时支付购入固定资产的款项并登记入账、应设置明细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按月计提折旧并调整会计账务;针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收回多付的接待费、收取接待费用及时入账、严格执行一事一结制度;针对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强制进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针对公证费未执行收缴分离制度的问题,要求县司法局公证处今后收取的公证费应执行收据分离制度;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要求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针对账表不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审核原始凭证,补充完善相关附件;针对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按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账,规范会计核算及会计科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二是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等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梁河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费开支;三是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积极整改,根据县司法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2年11月10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超核定编制问题,司法局已协调增编,已完成整改;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设置明细进行核算、已按月计提折旧、未入账固定资产部分整改(待财政下拨资产采购资金进行入账整改);针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收回多付的接待费0.04万元、接待费0.05万元已入账、已执行一事一结制度,已完成整改;针对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学习相关文件并杜绝发生,已完成整改;针对公证费未执行收缴分离制度的问题,已与银行对接,安装扫码盒子,执行收据分离制度,已完成整改;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已部分整改,部分款项属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整改;针对账表不符问题,已加强学习,已完成整改;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补充完善原始凭证并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已完成整改;针对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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