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审计局

大厂乡人民政府2022年至2023年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浏览量:2256    作者: 日期:2025/7/2

大厂乡人民政府2022年至2023年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25年7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8-11月,对大厂乡人民政府2022年至2023年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大厂乡共有5个行政村(大厂村、大生基村、永安寨村、二道河村、赵老地村),54个村民小组。大厂乡自2011年开始执行“村财乡管”工作,村集体资金2022年年初结转99.22万元2022年至2023年收入153.06万元,2022年至2023年支出128.9万元,2023年累计结余123.3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大厂乡政府对辖区村组财务工作较为重视,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村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资产、资源建立了台账,财务信息公开透明,“三资”管理基本规范。但部分村委会还存在虚列会议伙食费、用村委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伙食费、重复报账、合同签订及执行不严谨、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需要进一步改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 购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 变卖和报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3. 2个村委会租赁合同期限超20年。

(二)村级财务管理方面。

4. 1个村委会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0.04万元。

5. 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

6. 未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7. 4个村委会未按规定标准收取相关单位伙食费。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购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变卖和报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要求今后购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变卖和报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针对2个村委会租赁合同期限超20的问题,要求二道河、大生基村委会应当与承租方在20年合同期满后续签租赁合同;针对大厂村委会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0.04万元的问题,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补足劳动报酬0.04万元;针对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的问题,要求今后所有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针对未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今后应当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4个村委会未按规定标准收取相关单位伙食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伙食费。上述问题中,立行立改类问题要求在2025年2月16日前完成整改。

    审计建议大厂乡人民政府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村监委履行职责,定期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实施村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置全流程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厂乡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根据大厂乡人民政府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536日,7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购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变卖和报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大厂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村委会工作人员、小组干部参加财务知识培训,今后严格按照财经法规、《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购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报销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卖和报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手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针对2个村委会租赁合同期限超20的问题,大厂乡人民政府已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要求二道河、大生基村委会与承租方,合同期满20年后再续签租赁合同,乡核算中心将认真督促;针对大厂村委会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0.04万元的问题,大厂村委会已于2025123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补足劳动报酬0.04万元;针对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的问题,大厂乡人民政府今后将加强学习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所有收入严格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针对未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问题,大厂乡人民政府今后每年将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针对4个村委会未按规定标准收取相关单位伙食费的问题,4个村委会已于2025227日按规定标准收取少收部分伙食费,退还多收部分伙食费,今后严格执行伙食费收取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梁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