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履行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3.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4.规范、技术标准配置及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5.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及见证检测执行情况;
6.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7.模板支架、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1、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检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情况,重点自查是否签订检测合同,是否存在滥价扰乱市场经营行为;
3、检测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检测企业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及检测报告编制质量情况。
5、现场查看检测设备运行情况;
6、检测企业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自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文档和资料、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同时随机抽查2—3个在建工程和1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证书及职称证、企业管理制度、承揽业务台账、合同及成果文件、承担业务相关资料等)接受检查。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查阅工程资料、施工记录,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扎实有效。自查情况于2020年12月1日前报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股。
(三)我局将组成检查组,于2020年12月1日起适时进行抽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社会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肖明强,0692-6163460
邮箱:3940229@qq.com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附件: 附件2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转自: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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