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住国家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改善我州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州委、州政府“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围绕“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经济发展翻一番,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做到“就改全改”“能改全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任务和目标
(一)改造对象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各地区改造对象范围。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以基础类为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并着力加强小区垃圾分类治理、两违建筑拆除和智慧化便民及安防设施建设。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规范管线架设、鼓励三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目标任务
2020—2025年计划对全州637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共涉及居民约37000户,其中:
2020—2022年三年内,计划对全州482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共涉及居民约27000户,芒市约206个小区8400户、瑞丽市约53个小区2800户、陇川县约118个小区6600户、盈江县约95个小区8800户、梁河县约10个小区500户,并做到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基本形成符合德宏州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023—2025年,计划对全州15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共涉及居民约10000户。到“十四五”末期,力争完成所有符合改造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做好调查摸底和城镇体检工作,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一是按照属地原则,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老旧小区进行“体检式”全面调查摸底,排查摸清城市建成区域内环境差、布局乱、基础设施落后、功能效率低、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尤其摸清符合改造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档,确保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精准真实完整,以此为基础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二是明确各县市为项目实施主体,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结合爱国卫生“8个专项行动”,科学编制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改造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2020—2022年主要以基础类为主,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健全全民参与机制。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拧紧共享共治“一股绳”。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结合改造片区地理位置特性,把基层党组织联合起来、把驻区单位动员起来、把基层党员凝聚起来、把社区群众发动起来,推进封闭式老旧小区存量改革,全面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通过党建联席会、民情恳谈会、问题调处会等形式,把群团组织、共建单位、小区居民等多方力量拢在一起、共同发力,使老旧小区不“伤筋动骨”就实现“脱胎换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作用,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积极调研讨论,开展协商建言,凝聚思想共识,反映涉及改造的社情民意,引导广大群众拥护党委政府的决定,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搭建党建引领各方联动构架沟通的“连心桥”。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广泛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提出改造方案,让老旧小区居民的需求能够通过“点菜”的方式得到满足,制定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治理方法。通过将小区、楼院事务管理的决策权、参与权、实施权和监督权交给居民,进一步发挥小区群众的共建作用,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三是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制作展板、宣传画,搭建居民了解老旧小区改造的知识平台,并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在全州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打造彩绘文化墙,使文化墙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社区文化、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项目策划与包装。各县市各部门要用好用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等文件政策红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交通改造、水电气等领域的管网及终端系统、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内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各县市要深学细研上级政策,切实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谋划设计,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2020—202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市每年7月前完成次年计划改造小区的前期工作,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并出具效果图,确定改造具体目标,完成报批、报建手续。
(四)推动邻近老旧小区连片整体改造。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临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小区与小区、小区与单位之间的“隔心墙”,整合污水管网建设、道路修缮、停车场、公共厕所、洗手台等共享公共资源,实施连片改造,形成规模效应,使改造工作更加顺畅和经济,使居民出行更加便捷通畅,并实现统一的小区物业管理。此外,有条件的小区可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打通小区的秃头路、断头路,并设置向社会开放的共享机动车泊位,在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组建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把党的组织延伸进小区内,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党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形成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协商制定切合实际的小区管理方法,规范小区安保、物业费收缴、车辆停放、充电桩、快递柜、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使党建引擎成为小区治理的“主心骨”。
(六)引导养成文明习惯。结合爱国卫生“8个专项行动”,引导居民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全面改善老旧小区环境面貌。一是清除小区内裸露的生活垃圾,建立小区垃圾集中堆放点,实现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企业在小区架设智能垃圾柜。二是结合“厕所革命”,推动小区公厕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倡导小区居民自发参与小区公厕运维管理,做到小区公厕“三无三有”。
五、整合资源,优化改造机制
(一)明确改造资金共担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从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补助、县市财政配套、社区居民分担、管线单位出资、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源等多渠道对项目的资金构成进行分解,具体情况如下:
1.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筹措配套资金,社区居民合理分担部分资金;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中国移动德宏分公司、中国电信德宏分公司、中国联通德宏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燃气公司等管线单位要根据改造项目需要积极申报项目,通过租赁、购买管线使用权的方式出资参与建设。
2.各县市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放宽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助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
3.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发智能停车场、智能垃圾回收站、有偿充电桩、快递柜、微超市等商业载体,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4.用好用活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出台的关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政策,积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银行对接协调,争取支持,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加大对项目的融资力度。
5.支持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探索开发模式,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联合社会资本进行连片改造,拓宽融资渠道。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三)技术规范。各县市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按照《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册》,做好安全工程、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美丽县城”“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通过宣传栏、彩绘墙、民族特色建筑风格等方式,将地方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饮食文化、特色节日等地方特色元素,合理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整体推进项目的实施。
(四)资源整合。各县市要注重整合利用好各种资源要素。一是充分借助市场化的力量,盘活老旧小区存量资源,融入智慧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等各种现代化要素,将小区周边医疗、卫生、教育、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以及共享餐厅、休闲健身等增值服务统筹配置,整合优化。二是老旧小区改造要用好政策资源,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研究吃透相关政策,学习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的先进理念、办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的工作氛围,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州委州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州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牵头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老旧小区改造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三年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做到规划、资金、供地、政策、监管、分配、补偿“七个到位”,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采取动态考核,对于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予以年终综合考评加分奖励,2021—2023年每年从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中单列1000万元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好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工作不主动、改造规划不科学、群众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应改未改、进度缓慢、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等影响工作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协调推进。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重点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重点研究改造工作的难点、调度工作的推进情况;各县市也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改造工作调度,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附件: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宏州2020-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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