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梁河县统计局
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3〕7号)要求,梁河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反映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普查结果显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大幅增加;企业资产规模明显扩大,营业收入不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稳步发展,五年来梁河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聚焦“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2023年3月开始,历时两年,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普查工作。梁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普查实施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普查成员单位和乡镇经普办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议。州县两级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普查工作保障充分。二是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普查流程规范。全县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对200余名普查人员开展系统化业务培训,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三是创新普查手段,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整合形成单位底册,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了数据基础。运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数据,首次实现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面国产化,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四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普查良好社会氛围。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联合宣传部门按照“把握节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通过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启动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在城市中心区播放经济普查主题宣传片等,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普查宣传,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高质量开展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是严格全流程管控,着力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全县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落实普查数据“即报即审”,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依法依规进行纠错改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67个,比2018年末增加421个,增长49.8%;产业活动单位1518个,增加388个,增长34.3%;个体经营户13653个,增加4238个,增长45.0%。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6个,占23.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4个,占20.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64个,占20.8%。
按乡镇分,九个乡镇依次为:遮岛镇552个,占43.6%;芒东镇148个,占11.7%;勐养镇86个,占6.8%;平山乡73个,占5.8%;小厂乡48个,占3.8%;大厂乡62个,占4.9%;九保阿昌族乡114个,占9.0%;曩宋阿昌族乡113个,占8.9%;河西乡71个,占5.6%。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809人,比2018年末增加1484人,增长13.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692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42人,增加54人,增长2.2%;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267人,增加1430人,增长16.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399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094人。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90人,占26.5%;教育2235人,占17.4%;制造业1638人,占12.8%。
按乡镇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九个乡镇依次为:遮岛镇8039人,占62.8%;芒东镇993人,占7.8%;勐养镇970人,占7.6%;平山411人,占3.2%;小厂乡282人,占2.2%;大厂乡266人,占2.1%;九保阿昌族乡789人,占6.2%;曩宋阿昌族乡472人,占3.7%;河西乡587人,占4.6%。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2.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5.95亿元,第三产业106.49亿元。从负债看,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1.0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11.91亿元,第三产业29.17亿元。从营业收入看,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6.30亿元,比2018年增长136.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9.18亿元,增长107.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7.12亿元,增长179.3%。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49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8.2万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251.8万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425.0万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121.3万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7人年,R&D经费支出279.5万元。
四、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梁河县2023年GDP总量修订为48.75亿元。比快报数增加6.09亿元,比2018年增加17.82亿元,名义增长57.6%,年均增长量为3.56亿元,年均名义增速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81亿元,增加0.0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20亿元,增加1.3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74亿元,增加4.6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初步核算的27.6:18.3:54.1变化为24.2:18.9:56.9。
总体来看,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梁河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和相关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我县总结好“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附件: 附件1.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附件: 附件2.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附件: 附件3.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附件: 附件4.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附件: 附件5.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附件: 附件6.梁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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